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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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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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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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6 月 15 日公告編號 219457 辦理。
同仁如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、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,除有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另請於主動填寫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、學校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後,向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報備。
檢送「112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」及「112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」各 1 份供參。
於彈跳視窗觀看: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.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:12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