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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王士豪 - 學務處 | 2016-12-22 | 點閱數: 578

說明:

  •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學(五)字第 1050176764 號函辦理。
  •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,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(如附件),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,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。
  • 請學校於106年 1 月 11 日(星期三)前,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(含)以上戶外活動情形,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( https://csrc.edu.tw/ )「表報作業」選項,填報「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」,以利學校掌握戶外活動行程。
  • 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.pdf
    1) 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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