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請所屬加強對學童及家長宣導,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02810 號函辦理。 二、遊戲用槍購得容易,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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